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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批长沙“百姓学习之星” 推荐评选工作的方案

来源:长沙社区大学 发布时间:2023-04-07 作者:长沙社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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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第“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长沙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30名左右感动民众的“百姓学习之星”进行宣传表彰。

二、评选对象

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下同)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终身学习、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等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染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其基本标准为:

(一)体现感染力。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学习,参与继续教育活动,把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个人生活、推动职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方面效果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二)体现认可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和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与学习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在服务社会、传承美德、弘扬正能量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体现基层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方式与申报

(一)组织推荐: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各种组织中广泛开展评选与推荐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事迹申报材料。

(二)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30名左右。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5人。

(三) 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申报表》,一式3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2、《“百姓学习之星”汇总表》,一式3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应突出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一式3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4、200字左右的宣传展示材料(填写在《“百姓学习之星”申报表》内,必填

5、“百姓学习之星一寸红底免冠照(电子版,大小为2M左右)、2张生活照(电子版,大小为2M左右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整理打包发至:50065965@qq.com

联系人:刘雅青      话: 0731-82684018           

材料报送要求:各区、县(市)务必于515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126号长沙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百姓学习先进典型。

(二)各区、县(市)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评审和表彰。长沙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根据 “百姓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23年度“百姓学习之星”名单并进行宣传表彰。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标准.docx

附件2:icon_doc.gif“百姓学习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3:“百姓学习之星”汇总表.docx


 

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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