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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来源:享学网 发布时间:2014-11-19 作者: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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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成司函[2014]145号 


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省教育厅: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部署,以及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深入了解各地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现状,推动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促进社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研依据和内容

  (一)调研依据

  以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教职成厅〔2010〕7号)、《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教职成司函〔2013〕35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为依据开展调研。

  (二)调研内容

  1.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社区教育情况;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包括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社区教育三级机构建设情况、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社区教育资源整合与开发情况等);

  3.推进社区教育内涵建设情况(包括社区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全国社区教育项目实验进展情况、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情况、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等);

  4.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情况;

  5.社区内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6.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完成情况。

  三、组织自查

  请各调研单位围绕相关文件要求和调研内容,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并于11月24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我司。自查报告包括文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四、实地调研

  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司将派调研组对部分实验区、示范区进行实地调研。

  (一)调研组组成

  从社区教育专家库中抽调行政人员、专家和一线社区教育工作者组成调研组。

  (二)调研地区

  每个调研组集中调研1个省,在每个省重点调研2个实验区或示范区。

  (三)调研时间

  11月下旬至12月初进行实地调研,每组调研时间为5天,具体调研时间由各调研组与有关省协商确定。

  (四)调研方式

  1.听取汇报。调研组听取相关部门关于社区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调研组查阅资金拨付、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相关文件资料。

  3.座谈交流。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社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对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调研情况反馈

  各调研组对调研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在实地调研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调研报告。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联系人:张家成,蔡妍

  联系方式:010-66097767,010-66096253

  电子邮箱:1076543643@qq.comcaiyan@moe.edu.cn

  附件:调研单位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1月17日

 

附:调研单位名单

  一、山东省

  1.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

  2.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

  二、河南省

  1.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2.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三、湖南省

  1.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2.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四、广东省

  1.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五、陕西省

  1.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2.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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