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享学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收藏教职成厅函[2016]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部署,现就办好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推进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时间: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拟于10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活动周举办时间要结合当地实际,在10月前后一个月内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
要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
要动员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就近面向社区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开放适于社区居民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及服务。
(三)推动全民阅读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与展示活动
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活动,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当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并向活动周工作小组推荐3-5名“百姓学习之星”和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作为今年全国活动周宣传推广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三、组织工作
本届活动周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共同主办,由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承办。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邀请教育部有关领导、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教育协会代表等参加。各地要紧贴人民群众需求和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廉洁办活动,努力使活动周取得实效。
四、新闻宣传
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典型人物的事迹。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的地方、部门为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五、其他事项
各地开展活动周的情况将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门户网站登出。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于9月初,将本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活动周有关情况、3-5名“百姓学习之星”和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报送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在11月底前,将本届活动周工作总结和2个典型活动案例报送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系人:薛华领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综合技术楼
邮编:100120
邮箱:xhlcaea@126.com、caeabgs@126.com
联系电话:010-58582578、010-58582114
传真:010-58582664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刘英、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253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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