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先锋街道 发布时间:2020-12-24 作者:先锋街道
收藏“请留步!”2020年12月14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先锋城管执法中队到中信城市广场小区巡查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了一名未进行垃圾分类的男子。执法人员发现该男子投入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中掺杂大量使用过的塑料瓶和食品包装袋,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某耐心教育:“今年10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意味着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正式进入了“法时代”,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分类投放,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按照《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于某进行了罚款处罚。“虽然知道垃圾分类这件事的重要性,但总觉得罚款离我们比较远。我今后一定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按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地点。”当事人于某谈道。
自长沙市实行垃圾分类以来,先锋城管执法中队和街道城管办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社区多次组织活动在小区内进行“扫楼式”的入户宣传《条例》内容和垃圾分类知识,由社区督导员定时定点巡查和现场指导居民垃圾分类,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的准确率。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先锋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聂文君表示,执法中队将在加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打赢这场垃圾分类攻坚战。
上一篇:农村党员教育难怎么破?先锋闯出一条“新路子” |
下一篇:格格驾到:耐心倾听,您有需求我来“帮” |